近日,江门海关查获一起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依法扣留4276个电烤箱,货值66.2万元。
据悉,10月9日,江门海关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江门市某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江门海关所属高沙海关申报出口的一批电烤箱存在侵权风险,下达布控指令。
经现场关员查验发现,该批电烤箱涉嫌侵犯伊莱克斯家用产品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PHILCO”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确认为涉嫌侵权产品。
知识产权侵权如何认定?(一)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有效性这一要件也即被侵犯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我国申请的,并且已经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实与批准。
知识产权的有效时间必须不能过期,也不能是正在进行申请的而尚未批复的,或者已经被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委员会所宣布失效的。
以上的有效性若不具备,则不能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
(二)侵权行为务必清晰界定这一要件也即原告方必须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详细说明,并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
事实上,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已对这一要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指出了侵权行为的种类及不能算作是侵权行为的事件。
(三)侵权行为必须是以营利性为目的,而不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侵权行为则应视情况而定。
根据规定,如果以营利性为目的使用一项知识产权,在使用方必须获取所有者的许可,否则,则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因此,营利性为目的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构成要件之一。
(四)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由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所致。
这一要件认为,无论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是有意性还是自身失误所致,都应对知识产权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如果侵权方能够证明这一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不负赔偿责任,但仍需要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等侵权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