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特许经营业务的专业性决定了特许者必须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管理组织能力和拥有相关的专业人员的企业法人。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企业法人管理制度(包括登记和年检制度),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政府、行业协会及社会公众对特许者进行管理、引导和监督。
第二,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有一年以上经营业绩。特许经营是品牌、管理经验等无形资产的许可利用,因此特许者必须拥有有价值的可供加盟者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诀窍和经营模式。另外,规定一年以上的良好经营业绩是十分必要的。否则,特许者凭什么说自己的经营模式是成功的并据此指导被特许者从事经营活动。前两年一夜之间冒出许多“洋快餐”特许品牌,他们大都不符合上述条件,急功近利的行为只能造成损人又害己的结局。
第三,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经营资源是指特许者应拥有从事本行业特许经营业务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如必要的资金、人才、培训基地、配送中心、生产或进货渠道、广告宣传的媒介等等。
第四,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特许者对被特许者的经营指导和服务贯穿在特许经营业务的全过程,特许者的指导服务能力主要表现在人才配备、基地建设的培训服务、督导制度的建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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