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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组应根据清算方案,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分配财产(注意:有担保的债权应优先受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注意办理完税证明,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基本顺序是先国税后地税,工商注销时需要);
(4)、清偿公司债务;
(5)、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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