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著名商标注册费和认定公告费的批复情况:有效发布日期:2002年6月11日有效日期:2002年7月1日黑龙江省物价局发布,二、〔3〕从2002年7月1日起,同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黑龙江金龙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著名商标认定时收取注册费和认定,:黑甲幸子(200公告费137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征集省著名商标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惩教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监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
不作为著名商标的认定 公告费全部返还给企业,其他相关问题按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有效期为一年,二、收费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证收费,在认定审核完毕后,届时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