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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答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价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施工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但其拒绝交付工程的价值明显超出发包人欠付的工程价款,或者欠付工程价款的数额不大,而部分工程不交付会严重影响整个工程使用的,应由当事人根据过错程度予以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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