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商标在每个国家中都是存在的,而且每个国家都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也不相同,但是也证明了知名商标在每个国家中所存在的一些弊端,那么驰名商标国际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驰名商标国际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驰名商标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公众所知的商标,如在台湾。
2、驰名商标是为公众所知并享有卓越声誉的商标,如在法国。
3、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如在中国。
4、驰名商标是经长期使用而被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如在英国。
以上这些定义都不能全面反映出驰名商标的本质特性,而国际上又没有将其全部综合整理得出的能概括其实质的统一定义。
并对是否要求驰名商标认定标准也处于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境地。
总的说来,世界上采用的标准共有三类:1、概括式单一标准,即以公众所知晓程度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唯1标准,其代表国家是德国和法国。
在实践时,一般通过社会调查,根据特定的交易范围内的消费者了解该商标的百分比来判断“公众知晓程度”即该商标是否驰名。
2、以美国为代表的列举式多重标准。
即在判定一个商标是否驰名时要结合所列举的因素,具体的标准前文已提及不再重述。
3、以中国为代表的概括单标准结合列举式多售标准。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采概括单一标准规定“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其第5条又用列举式多重标准规定了7个因素:(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销售量及销售区域;(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5)该商标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认定标准的多样性,导致了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无统一依据只是纸上谈兵,并不能在所有国家都得到其应有的保护。
因此,应加快统一驰名商标定义及认定标准的进程。
以上是小编和大家分享驰名商标国际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证明商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公众所知的商标并且为公众所知并享有卓越声誉的商标,其中分为在台湾或者是法国,在我国的话,驰名商标主要是指在市场上有较高声誉,并且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要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