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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进行注册过程中有审查的环节,因此在提前进行商标注册过程中,对商标要有详细的了解,相同商标和近似商标,您可以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商标注册审查中的相同商标与近似商标!避免在注册商标过程中有混淆的状况,影响商标注册的审查。
商标注册审查中的相同商标与近似商标! 指两个商标在文字、图形方面相互一致。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名称相同的文字商标;图形相同的图形商标;名称和图形均相同的组合商标。
商标相同不能理解为两商标的文字、图形完全一致和没有丝毫的细微差别。
如果两商标文字、图形均一致而在文字的疏密、字体的大小、书写的方式、排列的顺序方面有些出入,则仍应视为相同商标。
如“三五”“555”;“多美”“美多”;“江汉”“汉江”;“乐声( LE SHENG)”“乐声( YUE SHENG)”等都是相同商标。
另外,将中文名称与罗马拼音并写的商标改为仅用中文名称的商标,也应视作相同商标。
二、近似商标 近似商标是指两个商标在文字、图形或其语意、读音等方面相互类似,容易使一般消费者对两者造成混淆。
商标近似包括外观近似、读音近似和意思近似。
外观近似是指两个商标的名称、图形,就外观上看互相混淆,不易分辨。
如“凤凰”“金风”,图形都是一只凤凰鸟,“金风”两字采用繁体字书写,整体构造与“凤凰”基本相同,即构成外观近似。
又如,“飞跃”“前进”都以奔马图作图形;“光明”“火炬”以火炬作商标图形;“皇妹”与“皇姝”“天秦”与“天泰”、娃哈哈”与“娃娃哈”构成的文字商标等,在外形上极其类似,使用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构成外观近似。
近似商标外观读音意思三种相似的状态下,就要注意在具体把握过程中对把握的程度以及把握的尺度,有着孰轻孰重的考究,还要根据商品不同的销售渠道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希望通过以上为您分享商标注册审查中的相同商标与近似商标!会给您带来一定的了解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