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周庄镇信息公开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三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规定,政府机关是信息公开义务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公开和提供政府信息的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信息公开权利人,依照本规定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五条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除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凡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第七条规定,各级政府机关应指定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
(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保管、维护和更新或者督促本机关有关机构保管、维护、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及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