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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牙科用管属于商标分类第10类。
法律依据:《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第10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物品;缝合用材料;残疾人专用治疗装置;按摩器械;婴儿护理用器械、器具及用品;性生活用器械、器具及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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