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1年考到所在事业单位的,手续全都办齐了。工作一年后派往同系统上级部门帮忙近一年,工资照发,但原承诺奖金皆没有兑现。后回到原单位没两个月,又被单位领导(为单位二把手,后调至别部门)派到平安办公室帮忙(由公、检、法、司、电视台人员组成,皆为抽调),规定工资由原单位照发,且两年内与原单位脱管,但是不到一年时间,原单位三把手没有与现所在帮忙单位领导协商,擅自要我回原单位上班。 我的认为回去上班是可以的,但是原单位应与现帮忙单位协调好,不能让我说走就走那么不负责任,没有任何理由,我无故回去,怎么都说不过去。原单位三把手就擅自从2005年5月份开始停发我的工资,至今没发。期间,我所在帮忙部门的一些领导也陆续找过原单位希望解决此事,但原单位绝口不提。2006年1月份我找一把手时,他借口不知道停发工资一事,并要求我没有任何理由必须马上回单位上班,而扣下的工资在我回原单位上班后再决定给不给补发。后来还扬言如果三天内不回单位上班以后就不用回去了。 因为此事,我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一年多来时常心绪不定,我都快气疯了,我不是没这点钱就不能过日子,但是我非常生气他们这种霸道的做法。 我给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打电话咨询,但对方说我是事业单位干部身份所以不受理。 我请想问:这种情况下,我要要回属于我的工资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到法院上诉是不是唯一的办法?我能不能告原单位的领导渎职?我能不能要求他们赔偿我的损失(得到的赔偿,我会捐到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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