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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密协议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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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密协议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合同法
协议
签约时,除了签劳动合同外,当时还签署了脱密协议与保密协议。脱密协议中规定如下:“乙方离职前,应经三个月脱密期,脱密期未满不得离职。本协议如与劳动合同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请问这个规定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否冲突,还需要履行吗?公司人事部说脱密协议仍然有效,必须履行,从现在起的三个月不会给我分配工作任务,但我必须上班。如果真的要履行,应该从我提辞职报告那天起算还是从公司接受我辞职的那天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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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鲤鱼用户
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29
《劳动合同法》没有“脱密期”这个词, 但相关内容的规定是有的。即《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你若是现在签的,且不属于村规定中的相关人员则无效。若是在2008年1月1日前的合同,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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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鲤鱼用户
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28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相对的“自由离职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没有允许使用“脱密期”;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属于无效条款。 “脱密期”涉嫌排除了劳动者“提前三天”和“提前三十天”自由离职的权利,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 “脱密期”的设定应当认定无效。 3、但《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签订在此前的合同中如果有“脱密期”的约定,仍应当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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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6 14:28
更新时间
2022-06-16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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