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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疑问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32
格式条款就是一方拟定好的,不允许对方修改的条款,还不明白吗?如果双方对这一条款的理解有争议,那就以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为准?这里主要是为了保护相对方,就是因为该条款是由提供方在合同签订之前单方拟定并不允许对方修改的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32
  所谓的格式条款,说白了就是一方提供的不容许你有所变动的条款,而提供条款的一方常常会提供一些可能有些歧义的条款来约束对方(无歧义的条款如果明确侵害对方的利益,对方可能就会拒名签字),一旦出现对此条款的争议,提供方就会作出对他本人有利的解释,这对于另一方来说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   所以合同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双方对格式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发生争议,此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要采纳对格式条款提供方不利的解释,对提供方不利那就是对相对方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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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6 14:32
更新时间
2022-06-16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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