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的妻子快要生产了。可是邻居机械公司深夜生产,噪音扰民严重,请热心网友帮忙。该厂噪音扰民已经有些年数了,最近愈演愈烈,周围群众苦不堪言,本人于2008年7月28日向济南市环保局投诉,次日白天,环保局来人整治过,但是到了深夜十一点以后,该厂车间照样生产至第二天早上五点,继续扰民,无视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2008年7月30日山东卫视生活频道栏目也对此事进行采访并与当天下午在节目板块中首先报道了此事。当天深夜噪音明显降低。2008年7月31日上午,济南市环保局再次出面协调。能够引起市领导的重视,我们也感到非常高兴,就同意了该厂负责人提出的两条协调方案:一是将我们的南墙加高了八行砖(该厂称可提高隔音效果);二是该厂声称愿意最多出壹仟元要我妻子在生产期间出去租房住。但是,我最担心的是妻子和腹中的胎儿健康的问题,于是要求他们和我签个协议,协议内容如下:1。为了使xx以及即将出生的孩子有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在生产前及生产后的一段时间内,乙方(该厂)愿意一次性付给甲方(本人)租房费壹仟元整。2。由于甲方现在居住的房屋归公家(福利房)所有,所以在甲方租房期间,乙方对甲方现在居住的房屋(福利房)没有任何权力,不得擅自进入。3。xx分娩在即, 现距离预产期2008年8月23日不到一个月,乙方深夜十一点以后生产所产生的高分贝噪音已经形成噪音污染,严重扰乱了甲方正常的休息的噪音并且违反了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孕妇xx不能够安然入睡,影响了自身及胎儿的成长;由此所造成的孩子出生后的任何缺陷(包括听力或脑部神经受损等),甲方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于济南市环保局出面调解,针对该厂以往长期扰乱我们正常的休息所造成的影响,我们不再追究,但是孩子的健康是我们最担忧的,在要求该厂签署以上协议的时候,对方竟一口否决,称要与我单位联系协商,明显是在避重就轻,逃避责任。对此,我们很失望!做事先做人!如此企业,真是让人大跌眼镜。现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竟然还有市场?!有人买他的帐?荒唐!如此得来的壹仟元,我们不敢接受,怕对不起自己的孩子,无法叫他做人,教他爱国守法。请各位网友看到后,在法律上帮帮忙。我以后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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