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决定上明确写明:“单位按我的工作年限进行劳动补偿并解除劳动合同”。我在单位工作时间为7年半,单位在06年时将单位名称“XX通信”更改为“XX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前两个字没有变(我们很多人连更改了都不清楚的),公司人员还是原来的,经营项目等都没有变。公司在进行经济补偿时说只以按现在公司的时间(两年)进行补偿。 我该怎么办呢?有什么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如果是起诉,我是在仲裁决定书下达的十五天内起诉还是过了十五天再起诉?(现在是第8天了,因为时间上谈不一至,所以双方都没执行仲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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