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候是实习生,录用后试用期工资就可以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吗? 我进入现在的工作单位(某酒店)是时候是实习生的身份,两个月后我转为正式职工,开始三个月的试用期。进酒店工作之前面试的时候约定的转正后的工资是税前4500,那么我想实习期过后的三个月试用期至少应该不低于4500的百分之八十,结果领导以我进入酒店时是实习生身份为由,指出他们酒店给我们这类员工试用期一律1500元的工资,是我们酒店最低的工资级别。 由于急于转正的心态,我就勉强同意了。两天后,酒店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面职务一栏,写的是培训生而不是我从事的人力资源总监秘书一职,工资一栏写的是1500。并说明三个月后并不会重新签4500元的合同,只是保证会制作人事变动表,帮我改动工资。最近三个月又满了,领导又找出借口说只给我3200的工资,而不是我和同事们一直认定的4500。我觉得十分委屈,甚至有受到欺骗的感觉。毕竟这个职位非常非常辛苦难做,之前招了好多人都辞职了,我坚持到现在已经五个月。 现在我有以下三个问题:第一,试用期给1500元,明显低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像酒店说的一样,因为我进来的时候是实习生的缘故这个规定就合法了呢?第二,我怎么跟领导和平谈判,能使她履行原先4500元的承诺呢。(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其他类似职位的工资都是4500,凭什么我付出的劳动一样,职位也一样,工资就要低呢)第三,如果部门直接领导不同意给我4500,我有什么方法寻求劳动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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