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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系列问题之一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44
    1、你引用的法条有误,正确的规定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其中的“一年以上”包括一年。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包含一个月。 2、小张的举证问题确实比较难办,“单位没有和他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下班考勤卡,和工资卡,同事也因为怕事无法为其证明他曾经在此工作过”等情况,基本已经涵盖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所有层面。因此,小张要想证明他曾经在该单位工作过,只有设法找到与该单位的性质,从事的工作内容有关的证据(比如工作证、出入证、工作服、工作单、任务单、派工计划等),否则,将面临举证不能的被动局面,甚至连劳动仲裁都将不会被受理。    建议一方面继续与单位协商、一方面相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一方面做好证据搜集工作,多管齐下,以期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44
  劳动合同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包含一年,应该说是一年及以上。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签定,并包含试用期,指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十一个月时,合同签定为十二个月。此案应该算是临时用工索取劳动报酬,如果按照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仲裁亦属不当,对于其中的诸多委屈,其实这种事太多了,当成吸取经验吧!希望你的同事取得自己应得的收入。   如果还想得到自己的所有,个人无从取证,那么申请当地工会做为用工调查,但希望渺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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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6 14:44
更新时间
2022-06-1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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