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一下,这两则的性质、用途、使用期限、转让、变更户名等,有什么要求和区别。例如:现有农村平房三间,土地证。因为考虑到房子一直空着,没用处,所以卖给别人了。而当时协议上写明,卖房不卖地。但是宅基地被房子占用,所以用承包地调用。现因为种种原因,原先的户主把房子收回了,而买这房子的户主,不肯把这块宅基地让出来,一定说这块宅基地用承包地当时已经调出了,这块宅基地归他们所有,归还的只是房子。如果说他们想强行占有这块宅基地,是否应该补足这块宅基地的经济损失。请教有才人士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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