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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个法律上涉及抵押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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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个法律上涉及抵押权的问题
抵押权
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如果发生纠纷,应该按照什么顺序进行受偿呢?答案是:乙优先于丙受偿,丁优先于乙受偿。根据是什么?谢谢法律人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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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鲤鱼用户
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54
第二百三十九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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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6 14:54
更新时间
2022-06-16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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