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账户,从事证券投资。某日,丁某发出以10元价格卖出本帐户A公司股票1000股的指令,但由于该营业部场内交易员小王操作不慎,将丁某卖出指令敲成买入,以每股10元的价格为丁某购入A公司股票1000股,当日该股票收盘价是12。20元。并且由于丁某账面资金不足,小王向营业部经理汇报后,给丁某透支了营业部其他客户保证金3000元。次日,该股即下跌,开盘价为9。8元,最高价为10。18元,收盘价为9。75元,交易员小王在10。15元卖出1000股A公司的股票,将透支的3000元归还。当日,丁某发现这一事件,即提出索赔。问:⑴该案中小王有哪些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小王应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为什么?⑵丁某应向谁索赔?从《证券法》的角度看,它的索赔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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