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买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2)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答:乙享有所有权。根据《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因此本题中牛2已经由甲交付给乙,牛2产生的孳息即小牛应归乙所有。 对于该案例中,当事人对牛2的所有权并未取得,在他违约被甲要回大牛时,小牛该怎么办?他已经取得了小牛的所有权,还算是不当得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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