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是一家国企的员工(属于广州市轻工集团),1997年5月参加工作。由于当时年龄限制(住房未达标者),没有享受到企业的福利分房,但是在年龄达到政策条款的要求时厂里的福利房已经全部分完了,至此像我这样没有享受到福利的人还是占相当一大部分的,99年下半年国家停止住房的实物分配后启用货币方式补贴,但是国家停止实物分房的时候,企业没有发放99年前的一次性住房补贴,也没有在之后按月发放住房补贴。2003年企业改制时住房补贴也没有发放,改制之后直到现在企业依然没有发放过任何住房货币补贴。本月10号我们一行将近10人收集了国家和广州市的有关文件及通知,于是一起约了厂方的领导进行协商和咨询,厂方也承认有这些相关的文件的条款,但是厂方说要求住房补贴是不可能的,企业称原因是:广州政府和上级(轻工集团)没有政策性文件规定国有企业如何去做,企业没有具体的操作方案,没办法实施。企业根本没有在财务上制定这一住房补贴项目,就算是有这个项目也没有一个发放补贴的标准。何况条文没有硬性的规定企业单位一定要制定这一财务项目!这样一来我们这些下岗员工(本人03年下岗)的心可真的是凉了一大截,现在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已经停产解除剩余生产人员的劳动合同!我们该怎么办?怎么追回属于我们自己的福利待遇!具体有没有什么条文规定!。
阅读全文
收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