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甲厂向乙大学去函表示:我厂生产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定购X型电教室耳机1000副,每副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两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乙大学拒收。 1 甲厂去函行为的性质? 2 该行为的法律效力? 3 该行为可以撤回或撤销吗? 4 乙大学回函的性质? 5 乙大学的拒收行为是否违约? 6 如果乙大学回函的内容不包括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该行为的性质? 【案例2】 2001年7月8日甲公司急需水泥,向A、B、C三家水泥厂发出函电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3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有货,请速来函电。"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甲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甲公司自己有现货,及水泥的价格,而B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 亦派车给甲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甲公司之前,甲公司通过比较决定买A水泥厂的水泥。于是于7月9日给A 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30型号水泥,价格如函电所标, 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货到付款。" 在甲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即 7月10日,A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7月10日下午B水泥厂将50吨 水泥送到,要求甲公司收货付款,甲公司称未与B公司订定合同不予收货付款。当天晚上,狂风大作,一场暴雨将B公司运来的50吨水泥泡湿。B公司于是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甲公司给付货款及运费,以及其违约而给B公司造成的损失。 [问题] 1。B公司的主张人民法院能否支持,其损失由谁负担?为什么? 2。甲公司与A水泥厂的合同成立吗?成立于何时?为什么? 【案例3】 [案情摘要] 某空调机厂库存500台优质名牌空调机。2001年4月3日,空调 机厂给宝利商场发函询问其是否愿意以每台3700元的价格购买,备有现货,只要数量在500台以下,可保证供应,限期在7天内答复。宝利商场恰逢本商场的空调机脱销,急需进一批空调机,在收函的第二天即 4月6日遂复电称愿意购买400台空调机,价格每台3500元并要求将空调机送上门。空调机厂接到宝利商场的电文后,当天回函称愿意接受宝利商场提出的价格条件,但因生产任务繁忙,无法送货上门,要求宝利商场支付运费自提货物,并要求立即答复。宝利商场接到回函后, 因忙于购进其他货物,将该函搁置一边。时隔不久,到2001年5月中 旬,空调机值销售旺季,价格上涨。宝利商场组织车辆到空调机厂提 货,要求空调机厂按每台3500元供应空调机400台。而此时,空调机 厂仅剩下库存100台,其余已销出。宝利商场为此诉至法院,要求空调 机厂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问题] 1。4月3日,空调机厂向宝利商场发函的行为属何种性质?为什么? 2。4月6日,宝利商场给空调机厂的回电行为的性质如何?为什 么? 3。5月中旬,宝利商场组织车辆到空调器厂提货属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4。空调机厂和宝利商场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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