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1个很要好的朋友合开了家店,1年后的今天由于2个人观点性格不合导致转店。结果我们谈好这个店由我经营,2万元成交,由于资金不是很充足先给了我朋友1万元。我又给他打了张《欠条:XXX 欠 XXX 1万元 。2007年2月17日还 我的名字XXX 2006年12月2日 》接着我让他也给我打张收条:《收条 XXX收到XXX1万元 XXX他名字2006年12月2日 》当天晚上他又找我说别的事情为由叫我把那1万元给他。结果我第2天借到了钱。他来拿钱的时候说忘记带欠条了,出于对朋友的性任我没拿到欠条就给他钱了。我叫他给我打了张收条:《收条 XXX收到XXX2万元 本店与XX他名字无任何关系 XXX 2006年12月3日》然后我说你第2天给我送来欠条,结果第2天打电话说他弄丢了又说撕了。我现在 很郁闷。。。。。。不知道他到时候会不会拿那个 欠条 来又跟我要1万元!! 我现在手上有3张条子2张收条1张欠条 。。。万1真闹起来上法院 我该怎么办!!还有 就是 那些条子都是 自己用小纸片写的 会不会起到法律效果!!!我现在该怎么办。。。要是 他真的去告我 结果会怎样??? 先 谢谢了 给个详细回答!!!。
阅读全文
收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