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在70年代自建的一个小面积厨房与邻居家公房共用一面墙,邻居拍下照片称因为我家小厨房挨着他家墙壁所以造成他家房屋受潮。在09年8月北京政府出钱把北京二环内的平方进行修缮工作,同时也解决了房屋受潮的问题,现在邻居家的新房已经盖起来了,不潮湿了,却向法院起诉让我们拆除自己的小厨房,否则会给他家新房继续造成潮湿的现象,我们家觉得很不合理,也向法院说明国家这次就是为了解决房屋潮湿的问题,而且经过翻新,他家新房已经不潮湿了,不能证明我家房屋给对方带来潮湿,而且我家小厨房也是要政府重新翻新的,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阻止我们修缮房屋,我们不想失去这个小厨房,现在等待法院的判决。请帮忙分析这样的事情我们能胜诉吗?如果败诉,会是因为哪些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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