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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可以与合同一方当事人(非委托方)有利害关系吗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5:31
首先,合同法对于居间合同有明确规定,提供居间服务的当事人可以向合同订立一方或双方收取费用,收取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 其次,从本案你的描述来看,显然不属于居间关系,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商业个体,其工作人员要求你支付居间费用,属于不合理收费,你可以拒绝,同时如果是工作人员私下与你商谈而没有经过公司同意的且也不会给你提供正规收费凭证,那么就有可能是私自行为,你可以向其公司举报。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5:31
··银行的工作人员不能同时是居间人,居间人就是介绍人、中介人。 居间人是个合法的职业,有各种中介所。银行人员参与介绍,是不合法的第二职业,是内外勾结,谋求不当利益,你可以应诉,并可以去检察院举报他,予以查处。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5:31
居间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中介。按照你所说的情况,贷款公司不是中介公司,而它的工作人员和你洽谈签订贷款合同的行为是那个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不应属于居间行为,因此他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合理收费,你完全有理由拒签合同。但是现在有一个问题是,你是否已经和那个人签订了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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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6 15:31
更新时间
2022-06-16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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