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外地,对方提出配合办理暂住证的要求。 我的问题是: 1。我是否应该作为房东去协助他办理暂住证? 2。一旦我作为他的房东,配合他办理了暂住证,那么我究竟都要承担什么责任? 3。假如该承租人,在租住我房屋的期间发生了什么违法乱纪的行为,而我并不知情的话,我是否也要承担责任,究竟要承担什么责任? 4。我的租赁合同已经签了,如果我现在要求他自行办理暂住证,然后再重新签合同还可以吗? 5。如果他的暂住证不是我陪他办理的,而是通过他的单位或者其他人办理的,那我作为房东要承担的责任,跟之前我帮他办理暂住证之后要承担的责任一样多吗? 这个问题,让我非常困惑。困惑的原因是,好像一旦我把房子租给了外地人,我就必须负责鉴别他是不是好人,而我作为一个普通百姓,完全没有能力进行此类鉴别,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保证自己最大限度不受伤害或连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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