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规定:9月1日后,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50元并非物品价值)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海关根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确定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 经查,伞和太阳眼镜的税率为10%,因此,需要缴纳800*10%=80元。 9月1日是指物品到关日。 具体计算方法请以当地海关计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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