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发票(无论真假、从税务机关购买除外)属于发票违法行为。但一般不直接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未按照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购买发票的目的通常都是为了偷逃税(刑法上已经将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税收征管法则正在酝酿修改偷税的表述与刑法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如故意收受发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 税务机关除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刑法201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阅读全文
收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