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本期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对于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是可行的。但是,要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采取合规的计价方法,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对存货计价方法有规定,企业各项存货的使用或者销售,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方法中选用一种。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若违反了相应的规定,即使会计利润为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也会做纳税调增,说不定会形成应纳税所得额的。使用本期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有利于企业减少当期利润总额,给汇算调整时保留了弹性空间,避免账面亏损却又形成应纳税所得额的发生。 企业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盈利来弥补经汇算后得出的税收认定的亏损额,时间为不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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