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的帐目,一般比较简单,但要建好帐,也必须站在一定高度,先要设好科目,建立新公司,首先有个谁投资的问题,这就要设立“实收资本”科目,由多个人出资,还需设立“实收资本”明细科目。 收到实收资本,是收到现金还是银行存款,一般是银行存款,这又要设立“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有几个银行或币种不同的需要设立“银行存款”明细科目。 然后,是公司筹办时期开办费用问题,开办费是指企业在开业以前筹建期间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其明细科目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咨询费、注册登记费、水电费、拆迁补偿费和其他(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筹建期间汇兑损失也可列入开办费,但企业收到投资时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资本公积”,而不计入“开办费”。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组建固定资产的费用,零件等应该放入“固定资产”科目,为无形资产支出的费用放入“无形资产”科目,购买家具、办公桌椅、小电器放入“低值易耗品”科目,而不能放入开办费科目。 开办时期,有企业、个人往来的,还需设立“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及其明细科目。 最后,明确开业日期,随后发生的费用应该放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商贸企业没有“制造费用”改为“经营费用”。 需要提醒的是,在开业日期前,费用一律改为开办费,开业后改为其他费用,不能混淆,这一点是必须明确的,生手容易出现这个问题。开办费,由于是发生在企业的筹建期间,从理论上讲,是为以后开业经营而发生的、一笔垫支支出,理应在开业后的整个经营期内分期予以摊销。 但是为了经营稳妥起见,应尽快予以摊销补偿。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具体地说,应自企业开始投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分次计入管理费用。 开办费属于递延资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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