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发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是由存款人签发,委托开户银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数额现金的票据。现金支票是支票的一种。开户单位应按照现金的开支范围签发现金支票,现金支票的金额起点为元,其付款期为见票即付。
2、取款人取款
取款人持出纳签发的现金支票到银行取款时,先将现金支票交银行有关人员审核;审核无误后,将支票交给结算业务的银行经办出纳人员,等待取款;银行经办人员对支票进行审核,核对密码,办理规定的付款手续,手续齐备后呼叫领取单位的名称,核对数量,支付款项。 一般取款人收到银行出纳人员付给的现金时,应当面点清现金数量,清点无误后才离开柜台,切不可离开柜台后再点数。如提取现金数额较大,当面清点有困难时,应将大捆、大把钞票的数字核对清楚,并当面点清散把和零张钞票后,把现金全部装入取款袋(或箱),回单位后进一步清点。 清点现金时,一般应先检查封签、类别和把数是否相符,然后再具体点钞。 点钞的一般程序是:先点捆数、捆数无误后再拆拥复点把数,把数点完后再点零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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