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陆企业在香港注册公司的越来越多,大多数香港公司是进行离岸运作的,针对离岸运作的香港公司,香港税务局会针对该香港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核数师报告)提出关于利得税的问题,要求该香港公司进行答复(即离岸申索或利得税豁免)。
离岸申索中,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当年度这间香港公司的代表性交易资料的提供。所谓代表性交易,是当年销售额最大的一笔交易,针对这笔交易,香港公司需要提供按时间顺序排列和附有完整索引的全部文档(清晰和完整版),包括:给客人的价表、各类通信(信件、传真、邮件和会议记录)、买卖协议、购货和销货订单、订单确认书、发票、信用证、出入口登记表,以及付运及保险档及其他相关的信件、传真和电邮等。
在此特别提醒,除了与这笔销售有关的资料外,与之对应的采购相关的资料也必须一同提交,香港税务局需要根据提供的资料来判定,整个交易中各个环节是否跟香港有关,如果均与香港无关,说明利润的获得未占用香港的资源,就是符合离岸的条件的,也就是说香港公司获得的利润无需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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