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住院医疗费用暂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将出院证明书、病历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收据、住院费用各项目清单、复式处方、检查单等凭证交所在单位初审后,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支付凭证汇总成表,向省医保中心申请结算,其符合省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省医保中心审核后拨付单位支付本人。 2、 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门诊就医暂由个人垫付现金,就医后将支付凭证(收据、复式处方、注明项目的检查和治疗清单)交所在单位初审,并由单位汇总成表向省医保中心申请结算,省医保中心审核后,其符合省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核减其个人帐户,并将费用拨付单位支付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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