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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错过了年检时间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3 19:19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6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对你有用的话,给好评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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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3 19:19
更新时间
2022-06-13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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