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现金流量表格式并没有设置“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而是直接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行)=现金净增加额(20行)”的等式,来反映小企业现金流量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但是,对于具有外币业务的小企业而言,由于必须按照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对外币现金账户人民币余额进行调整,即使本期内不存在外币现金收付事项,但由于外币现金账户的存在,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的调增或调减,就足以使上述等式不成立,破坏现金流量表的整体平衡关系。
小企业外币收付事项的存在,应认为是比较平常的情况,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才专设第八章“外币业务”,并比较明确地规定小企业的外币交易计价、外币账务报表折算和期末外币货币性项目记账本位币余额调整的原则和方法。
所以笔者建议,在有外币现金业务的小企业中,必须在其现金流量表中增设反映“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以保证现金流量表有勾稽关系的项目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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