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恪尽职守,依法行政,勤政务实,不辱使命,切实做到“十不准”:不准利用任何形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不准向企业乱收费;不准对企业随意罚款;不准对企业进行违规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不准利用行政管理职能向企业集资和摊派;不准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不准要求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究、评比达标;不准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订购书报及向企业拉广告;不准无偿使用和变相占有、扣押企业财物;不准以服务为名变相加重企业负担。 加强对上述要求的督查力度,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严格责任追究。http://www。zzfdc。gov。cn/HTML/10/1103/319a36608a-2b8da1d0927b883e5cd0c。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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