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品牌诚信建设中的“四不要“
企业无论经营何种项目,都必须用诚信来塑造并持久维护品牌形象,品牌表现在产品质量上,同样体现在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的整个过程中。面对消费者的需求与信任,食品企业品牌诚信建设需要清楚认识到利弊,做到发展过程中的“四不要“:
1、食品企业品牌诚信建设,不要以次充好。一些发展规模较小的企业有时候为了节省企业发展的时间,选择用质量较低的产品进行包装,成为“名牌产品”来迎合消费者对高价位商品等于高品质商品的心理认知。这种现象是搅乱良好的市场氛围,损害自身品牌发展前途的恶劣商业行为,缺乏经营的基本诚信,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不够尊重。
2、食品企业品牌诚信建设,不要虚假宣传。一些企业在发展规模上较为隐秘,其对外宣传产品的思路擅长“打擦边球”,这种以诱导性消费模式来提升消费者购买欲望,与虚荣消费的从重心理的刺激方式,会达成短期的利润点爆发,但一定不是企业经营的长远发展之道。
3、食品企业品牌诚信建设,于内、于外做销售不要有歧视性区别对待。
4、食品企业品牌诚信建设,不要对消费者有价格上的欺诈行为。
在消费领域“假冒伪劣”层出不穷的背后,也突显出了监管部门的主动性不强、消费者维权困难的社会现状,同时更显示出社会诚信经营环境下,一些企业缺乏对中国消费者最基本的行为和心态上的尊重。这就需要企业和社会相关监管部门从软件和硬件方面着手,不仅要加强宣传,促使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引导消费者建立健康、公正的消费观,更需要相关部分出台更严格的行业尺度以及执行更严肃的监管,让其现形。
企业应该人知道正当与诚信是市场良性发展的道德底线,而只有那些勇于面对质疑、坦然蛮对消费者的有合法经营企业,才能最终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能够在市场领域中长存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