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法则的经典案例:IBM的经验
什么是管理人员——“一个看得懂资产负债表的行销人员”。
IBM的卢·杰斯纳(LouGerstner)在谈到微软的比尔·盖茨和他的公司时坦言:“我从事行销工作20年。我认为在电脑软件方面。我们最大的竞争对手并非技术突出。而是行销功力高人一等。”
IBM开始的时候,集中全力生产大型主机(mainframe)电脑时,大发利市,赚很多钱。之后,他们除生产大型主机之外,还生产中级电脑(midrange computer)工作站、家用电脑和软件等等,反倒赔钱,并且越扩大亏损越严重。
1991年IBM年营业650亿美元;亏损28亿美元;1992年亏损56亿美元;1993年亏损81亿美元。
这样亏下去怎么得了,于是IBM赶紧将影印机的业务卖给柯达,罗姆(Rolm)通讯卖西门子,卫星事业系统干脆关门大吉,PC、笔记本电脑的业务卖给中国的联想。这一些业务,每年都得砸进去成千上百万美元,致使他们累计亏损5亿美元。
IBM之所以做出这些分散焦点的动作,目的无非是为了巩固其领导地位,IBM身为电脑界的龙头老大,因此,只要电脑同业迈步,IBM就得跟进。
当你企图大小通吃,凡事一手包办时,麻烦自然而然就会找上门来。今天,如果你想要成功,就必须凝聚焦点,以期在潜在顾客的脑海里寻求确定的定位。
IBM代表了什么?过去它是大型主机电脑的代名词。如今,它代表了什么都无法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