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营销联盟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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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略营销联盟的概念

  战略营销联盟的概念,首先由美国DEC公司总裁简·霍普兰德和管理学泰斗罗杰·内格尔提出,随即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界人士和学者的赞同。美、日和欧洲一些大的公司正在把这一概念运用到营销实践中,取得了商业上的成功。如美国的科宁公司1993年收入的13%来源于战略营销联盟公司;苹果电脑公司1992年人均收入为43.71万美元,几乎是竞争对手数字设备公司的4倍,是IBM公司的两倍多,其中主要原因就是苹果公司把与其它企业结成战略营销联盟当做自己的发展战略。

  战略营销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抓住战略营销机会,达到共同战略营销目标而结成的联盟,联盟成员之间相互合作,共担风险。在联盟中,成员仍保持自己的经营自主权,彼此之间通过达成协议而形成一个松散的组织。从本质上看,战略营销联盟就是“竞争性合作组织”。

  在营销学中流传着一种观念,这就是“竞争者第一”的观念。这种观念带来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由于在整个营销过程中把竞争对手视为“敌人”,有时企业为了取得竞争上的优势和营销的成功,不惜采取各种手段置对方于死地,甚至采取低价倾销,往往造成两败俱伤的结局;二是由于每个公司在资本、技术、管理手段等各方面资源的局限,往往影响公司营销的效果。

  战略营销联盟则是企业之间在营销管理过程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开发共同的战略营销机会,使得联盟企业从“你死我活”的圈子中跳出来,企业之间一方面相互竞争,另一方面又同舟共济,是竞争性和协调性的统一体,实现优势互补。

发布于 2022-12-25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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