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卡特尔的分类
第一,横向价格卡特尔。
所谓横向价格卡特尔主要是企业之间通过固定价格协议或协调各自的价格行为,达到获取垄断利润、限制公平竞争的目的。比较常见的有:共同提高或保持某种商品的销售价格;共同建立某些折扣或信用条件;轮流进行低价投标;共同减少或限制进货,以保持高价或提高价格;共同降低价格以排挤同类厂商等等。横向价格卡特尔是一种有严重危害的价格垄断行为,各国反垄断法都明文规定了此类行为的非法性,并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如美国《谢尔曼法》第一条就规定,任何契约,以拉斯形式或其它形式的联合,共谋限制贸易或商业竞争是非法的,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是严 重犯罪。《克莱顿法》第二条对旨在形成垄断的妨害、破坏竞争的价格歧视,规定为非法。
第二,纵向价格卡特尔。
纵向价格卡特尔是指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以固定的价格出售商品的协议及其相应行为。美国法称作“纵向价格固定”,德国法称乃“纵向价格约束”。这种纵向价格卡特尔通常是由不同企业签定协议而产生,如生产商与销售商;批发商与零售商。虽然表面看这样的协议并没有共同限制竞争的内容,但该种行为仍然会影响价格竞争机制。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之间就与本法适用范围内的市场相关商品或服务所订立的协议,如对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就所供商品、他商品或服务达成协议时的定价自由或形成交易条件时的自由予以限制,则该协议是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