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营销的特点
1、共同者间各自保持有独立性。共同过程中共同者各自保持实体上的独立性。既共同仅限于成员企业部职能(如新产品开发、仓储、市场等)的跨组织共同,共同各方保持各自实体上的独立性。还有就是两个企业的兴旺或衰败可不受对方的限制,应一方为主体,另一方为附体。但附体必须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仅是某种资源的提供者。
2、共同者间是建设性的共同伙伴关系。建设性是指共同者有共同目标的,互利互惠的共同伙伴。
共同者的关系是既有共同又有竞争。由此可见,共同营销的核心是建设性的伙伴关系,而这种伙伴关系的建立是以双方的核心能力的差异性或互补性为基础的。
3、共同范围的广泛性:共同者根据实际的需要同产业链甚至产业链以外的多家企业建立共同营销关系,以涉及不同的行业和地域,范围相当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