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加工企业委托加工的条件

含羞草
含羞草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0 人点赞了该文章 · 22 浏览

保税区加工企业委托加工的条件

  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或者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进行加工业务,应当事先经海关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区内拥有生产场所,并已经正式开展加工业务;

  (二)委托非保税区企业的加工业务,主要工序应当在区内进行;

  (三)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业务的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向海关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在非保税区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保税区;需要从非保税区直接出口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四)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加工的,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委托加工料、件的备案手续,委托加工的料、件及产品应当与区内企业的料、件及产品分别建立帐册并分别使用。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非保税区企业,并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销案。

发布于 2023-01-05 16:22

免责声明:

本文由 含羞草 原创或收集发布于 火鲤鱼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可联系本站删除。

推荐内容

什么是委托加工业务
委托加工业务的要求
委托加工业务的条件
委托加工业务的核算
委托加工的委托方消费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贸易
保税区加工企业委托加工的条件
委托加工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应该属于谁?案例
火鲤鱼 © 2024 专注小微企业服务 冀ICP备09002609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