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公约的分类
在实践中,国际劳工公约被区别为基本(核心)劳工公约、优先劳工公约和一般劳工公约三大类。基本国际劳工公约的内容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基本劳动权为主,所以又被称为核心公约。从1995年开始,国际劳工组织展开了全面推动核心公约的批准活动。优先公约是指其内容对于各国劳动制度与政策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的,各成员国应当加以特别注意的公约。一般公约是指除了核心公约和优先公约以外的公约。批准了基本公约与优先公约的国家,应当每两年向国际劳工局报告一次,并提交详细报告;批准了一般公约(只要有两个成员国批准即可生效)的国家,每5年提交一份简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