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重组的方式
财务重组的方式包括非正式财务重组和正式财务重组。前者是指与债权人达成自愿协议进行的重组,后者是指通过法律程序的正式安排进行的重组。
一、非正式财务重组
非正式财务重组是指企业直接与银行或债权人进行协商,作出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的安排。
(1)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
为了对债务人实施控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实施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后,债权人通常采取下列措施:
A 坚持实施某种资产的转让或有第三方代管;
B 要求债务企业股东转让其股票到第三者代管帐户,直至还清欠款为止;
C 债务企业的所有支票应由债权人委员会会签,以保持回流现金用于还清欠款。
(2)准改组
准改组不需要法院参与,也不解散企业,也不改变债权人的利益,只要征得债权人和股东的同意不立即向债权人支付债务和向股东派发股利,便可有效地实施准改组。
非正式财务重组的优点在于:一、避免了履行手续所需的大量费用;二、可以减少重组所需要的时间;三、谈判有更大的灵活性。其缺点是难于达成一致;没有法律的参与,协议的执行缺乏法律保障。
二、正式财务重组
正式财务重整是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的一定时期内,经债务人及其委托人申请,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对公司进行整顿、重组的一种制度。
财务重组的基本程序:
(一)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
(二)法院任命债权人委员会
(三)制定公司重整计划
制定重整公司的计划需要包括下述四项内容: (1)估算重整公司的价值。 (2)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削减公司的债务负担和利息支出,为公司继续经营创造一个合理的财务状况。 (3)公司新的资本结构确定之后,发行新的证券替换旧的证券,实现公司资本结构的转换。 (4)重整计划通常还包括其他措施。(四)执行公司重整计划
(五)经法院认定宣告终止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