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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抵扣联和发票联都遗失了,销售方又不能作废怎么办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3 11:37
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3 11:37
专票抵扣联和发票联都遗失了,销售方又不能作废,到销售方复印记账联或存根联,盖上销售方印章,自己写一个遗失说明后代替抵扣联和发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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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3 11:37
更新时间
2022-06-1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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