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以数据电文的方式生成、储存或传递的合同。签署各方都经过实名认证,并且采用了可靠电子签名技术进行签署的电子合同,具备了和纸质合同以及手写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电子合同是书面合同的一种,经过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的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下述几类文书不得使用数据电文的形式:① 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② 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③ 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阅读全文
收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