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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10年,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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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3 11:24
人事部说的现在公司已经默认你是我公司的长期员工,他这样说是对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规定,单位如果满一年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就视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你已在公司工作10年了,公司如果与你签订也应该签订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所以他们说你是公司的长期员工是合理的,但是不合法的,合法的还是应该签订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代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可以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到满一年十一个月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从满10年后开始每个月按照二倍工资发放。但是如果你想要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建议你不要走法律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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