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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1、申请人概况、企业发展史;
2、企业规模、资产、主要经济指标及发展趋势等情况;
3、核定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情况;
4、市场信誉、相关公众认知程度和商品质量等情况;
5、企业诚信、环境保护、企业用工和社会劳动保障等情况;
6、商标注册、管理和打假维权、广告宣传等情况。
(二)主体合法性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格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证明该商标持续使用有关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确认);
2、实际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标图形、文字、商标使用范围、商标持有人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3、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的证明材料;
4、商标境外注册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证明宣传该商标的有关材料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广告宣传和企业形象宣传,包括宣传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五)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1、核定商品产销量同行业排名等有关证明材料;
2、核定商品在国内销售或服务区域和专卖专营网点分布情况证明材料;
3、核定商品出口销售情况证明材料;
4、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名度、美誉度、信任度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证明该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
1、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工作情况的证明材料;
2、商标受保护记录的证明材料。
(七)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1、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产值和销售额变化情况证明材料;
2、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利润、税收变化情况证明材料;
3、出口企业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出口创汇情况证明材料;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质量监管、食品卫生监管部门组织的统检、抽检、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中的检测结论证明材料(省以上免检产品应提供免检证明);
5、商标市场信誉与省级以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6、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
(一)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享有的权利
首先,独占许可使用人在许可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许可人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从理论上说,未注册商标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但本文的讨论仅限于注册商标)。在独占许可合同中,独占使用权的范围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二是商标的使用地域。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可以涵盖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或服务类别,也可以只包括其中的一部分;许可人可以授权被许可人在全国范围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也可以只对在部分地区的使用权进行独占许可。这意味着商标权的所有人可以就该商标同时对多人在不同地点实施独占许可。因此,同样是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其权利的范围可能有大有小。
其次,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有权在许可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禁止许可人自己使用该商标以及禁止许可人将该商标的使用权再许可给第三人,可以简称禁用权,这是独占使用权一词中应有的含义。禁用权只有与要求权、投诉权、请求权和诉讼权等结合起来才有意义。根据禁用权,独占许可使用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也可以向执法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包括民事和刑事诉讼),请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
第三,独占许可使用人享有转让、设质或进行非独占性许可的权利。
此外,独占许可使用人也可以放弃其独占使用权。
(二)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须承担的义务
独占许可使用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基于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l、不得超过许可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
2、不得擅自改变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图样;
3、不得超越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4、不得跨越许可使用的地域;
5、产品或服务应达到一定的质量;等。
这些实际上是许可人在授权时施加于独占许可使用人的种种限制,是许可人行使所有权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