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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的确认收入的时间和经济法上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一样的意思吗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2 17:53
会计上: 1、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2、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为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财务费用)。 3、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在发出货物确认收入 4、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在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收入。 5、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6、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收取款项且货物的相关风险和报酬已发生转移时确认收入。 7、提货交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在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上: 1、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无约定,以发货当前确认收入; 2、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无约定,以发货当前确认收入; 3、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5、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取部分货款、收到代销清单、满180天的较早者。 6、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款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7、提货交款方式销售货物,按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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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2 17:53
更新时间
2022-06-12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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