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 那是误解 也是曲解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对出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保护 但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并不是不可解除 在劳动合同法里 也明确了好几种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比如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情况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遇到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企业转产 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等情况下 企业还可以裁员 只要企业是依法依规办事 解除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劳动合同也是完全可以的 所以 并不能说是给企业套上枷锁 但对于无视法律 肆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来说 也可以说是被套上了枷锁 但只是对不良企业 不法企业的约束 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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